6月6日,(四川)省人大常委会委员、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卢耸岗一行来到省教育厅,就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实施办法》立法调研举行了座谈会,听取省教育厅及各市(州)、区(县)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相关负责同志的情况汇报,对《实施办法》(草案代拟稿)进行了讨论。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朱世宏、省教育厅副厅长何浩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刘东参加了座谈会。
1986年4月12日,国家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,我省结合本省义务教育实际,于1995年制定施行了《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》。2006年6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,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。2009年3月27日,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了《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》。为了更好地实施新《义务教育法》,进一步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全面健康发展,很有必要尽快研究制定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实施办法》。
省教育厅于2010年正式启动《实施办法》(草案稿)的起草工作,成立了由分管厅领导牵头、厅相关处室、市县教育局有关专家、学校校长和法律专家组成的起草小组。对前期新《义务教育法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,形成了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〉实施办法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。2011年,省教育厅先后将《实施办法》(草案征求意见稿)下发各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、分送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等23个省级部门征求意见。经再次修改后,形成了目前的《实施办法》(草案代拟稿)。